前裡長參選人酒駕撞傷網紅騎士 拖行數條街肇逃判8月

前裡長參選人酒駕撞傷網紅騎士 拖行數條街肇逃判8月

經營網路頻道「重讀教條」的網紅陳姓男子,去年騎機車行經臺北市士林區遭汽車追撞,曾參選里長失利的肇事張姓駕駛,撞傷機車上陳男等2人,還肇事逃逸,酒測值達每公升1.09毫克。士林地方法院日前審結,依公共危險等罪判處應執行7月徒刑,可易科罰金21萬元,肇事逃逸部分判刑8月,不得緩刑。

新北市汐止區張男,原本從事皮革貿易工作,曾四處演講「公司經營管理」,也曾參選里長但失利,竟酒駕撞傷人、肇事逃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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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決指出,去年9月8日晚上6時許,53歲張男在北市中山區某餐廳喝4瓶啤酒後,當晚8時許酒駕開車上路駕駛至士林區承德路,途經承德橋上時,因酒後注意力、操控例不佳,追撞前方陳姓騎士,造成陳姓騎士、乘客許女人車倒地,摔得遍體鱗傷,許女左腳距骨骨折。

張男酒駕肇事,還拖行機車行駛數條街道,竟離開現場,最後將車子停放在路旁停車格後逃逸。當晚警方獲報,追捕張男到案,張男酒測值達每公升1.09毫克,酒醒後稱「忘記發生什麼事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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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官審酌,張男是正常智識成年人,應知悉不能酒駕,卻罔顧公衆交通安全,酒後開車上路,肇事致人受傷後逃逸,未即時救助或採取必要措施,執意駕車逃逸,並拖行告訴人車輛行駛數條街道,法治觀念偏差,考量認罪,犯後態度尚可,未能達成和解賠償,收入不固定,家人失智、罹癌等情狀等,依「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」,及「汽車駕駛人酒醉駕車過失傷害罪」,判處應執行7月徒刑,可易科罰金。張男犯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,致人傷害而逃逸罪」判處有期徒刑8月。不宣告緩刑。可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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